文史,即文书记事,乃史学之知识、文章与著作,泛指文化历史之文稿。文史写作,指撰写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文字记录,特指文史资料撰写工作。写文史,当本诸“三亲”以为据,循乎“四不”以为绳,审以“五端”以为法,录真实而弃虚构,戒文饰而绝臆造。此乃写史之核心,亦为文史传承之生命。其本质,在尊重历史见证者之真实视角,在要求记录者必基于第一手、可验证之真实经历——即资料来源。
一、恪守“三亲”,谨遵“四不”
“三亲”原则,其要在三,拒绝转引、道听途说或虚构想象。
亲身经历:记录者本人直接参与、亲身经历过或见证了所述事件,从而赋予叙述以独特的真实感、价值性与可信度。
亲眼所见:亲眼目睹人与事发生的全过程或场景,充满“全程在场+视觉亲历+多要素覆盖=合格史料”完整链条。
亲耳所闻:直接听当事人或权威人士讲述,而非道听途说。这一原则主要应用于文史资料、口述历史和人物传记的采编工作,目的是确保史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使其能作为正史的补充。为保障这一原则,记录者通常优先寻找当事人,进行面对面采访,并严格记录信息的直接来源。
“四不”方针,目的是存史、资政、团结和育人,为历史研究、资料存藏、爱国主义教育提供第一手素材。
不拘观点:保证史料真实性,不局限于一种方式或标准,强调开放、包容、灵活的态度。
不拘体裁:打破形式束缚,追求自由表达。亦有用叙事诗反映史实者,然诗歌终留较大想象空间。
不论长短:不拘泥于长度或篇幅,有长则长,标题开门见山,主题+子题;有短则短,内容表达翔实,不“事不够、字来凑”,忌添加水分,忌编造空话、大话、假话和废话。
不加评论:主动选择保持沉默,或不表达意见的态度,不议不评,不褒不贬,如实记录,尊重历史。
二、五端审辨,笔不苟严
采访溯源。一是明确标注信息来源。在文章中注明每段信息的提供者、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当时在场的位置和状态。如“某某资料载”“某某说”“某某回忆”“某某亲眼看见”等。二是交叉验证。有的资料对同一事件记载不一,有矛盾,存在疑问。对关键的人与事及情节,至少找两个以上材料独立信源印证,甄别真伪。三是记录“无法确认”的部分。对于存疑、记忆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说法,如实记录下来,作为史料的一部分或待考证项。若需公开发表,则不宜写入“无法确认”之人与事。
写作控界。一是“事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节、动作、原话、数据等事实,严格严谨。二是拒绝合理想象。不为了故事完整而补充当事人未提及的细节。三是谨慎使用二手材料。文史写作,忌将他人成文重新编排,仅作文字搬运。引用档案、日记、他人回忆录时,必须说明出处,并尽量与亲历者口述对照。
流程立本。一是提前设计访谈提纲。像作家采风、记者采访一般,深入采撷。对人物对象,围绕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对话等可验证要素提问。如“那天早上几点?太阳在什么方向?您站在哪里?他当时穿的什么衣服?”二是录音并逐字整理。经当事人同意后录音,整理时保留原话语气、停顿、重复,不“润色”成书面语。三是让当事人确认稿子。完稿后交给口述者审阅,请当事人核对事实错误和表述偏差,并签字确认。
巧对困难。一是记忆模糊时。用“据某某回忆,大约是……”;或某某不确定具体日期,可用“某某年春天”“秋收后”等,不要擅自确定时间。二是当事人回避敏感内容。尊重其意愿,可不写。三是多个亲历者说法不同。把各种说法并列呈现,并注明各自的身份、位置、视角差异。如“坐在台上的某某记得……,而在台下的某某又说……”
勤查成习。一是反复修改。成稿后,问自己“从哪里来的?”这个细节是“我看到或听到的”,还是“我根据别人转述的?”反复核对,不留纰漏。二是对任何“应该是这样”的地方,打上标记,回头核实或改正表述。三是善于阅读优秀文史作品,如对照传记、回忆录、纪要、原著等文史资料中的经典篇目。投稿根据媒体、版面和栏目,有的放矢;发表后认真学习编辑的斧正。
闲言碎语,随风而过。文史写作,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孤独,于故纸堆中觅真趣,于采访对象里寻踪迹,传承文脉,其乐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