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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单位),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为全面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证“煤矿安全少死人、监察队伍不出事”目标的实现,规范监察人员从政行为,进一步督促本部门(单位)人员在工作中坚持廉洁自律,自觉做到“三个执法”,根据“九条纪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廉洁自律“十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随着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煤矿安全监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监察人员时刻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搞好反腐倡廉工作成为我们搞好煤矿安全监察的前提条件。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加强反腐倡廉的调查研究,不断增添新的措施,坚决防止腐败案件在我局的发生。
二、各部门(单位)要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九条纪律”与我局“十条禁令”同时贯彻学习,保证学习的效果。要将反腐倡廉规定牢记于心、固化于行,切实推进我局反腐倡廉的惩防体系建设。
三、本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犯,将采取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