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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
关于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责任的通知

渝煤安监党字〔2008〕24号

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党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
    为实现我局“隐患治理年”“煤矿安全少死人、监察队伍不出事”的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保证,按照局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渝煤安监党字[2008]16号),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安监总党[2008] 10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主要任务的分工责任通知如下。
    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及分工责任的基本原则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各级领导的分工职责范围,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治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保证“用好手中的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依法监察、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切实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二、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分工责任
    (一)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重庆市纪委三届第三次全会、国家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局党组安排部署的2008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学习座谈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吃透精神,把握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决定、工作安排、保证令畅通;要按“一岗双责”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福生同志负总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洪伟同志协助;各分局(站)、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负责落实。
    (二)全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按照局党组《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意见》(渝煤安监党字[2008]2号)和《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的通知》(渝煤安监党字[2008]13号)等文件的要求抓好落实,尤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教育计划,细化教育内容,保证教育时间,注重教育效果;要经常开展谈话谈心活动,针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重点地开展集体谈话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洪伟同志负责;监察室牵头,各分局(站)、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队伍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家总局 “九条纪律”和局党组“十条禁令”等规定。
    2、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3、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亲友和身边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4、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以权谋私的问题。
    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6、认真解决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等问题。
    7、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开公车;严禁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
    8、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如实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和重大事项。
由局领导负责,分别对分管范围及领导干部抓好教育、监督和落实工作;各处室按职责牵头,各分局(站)、机关各处室、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领域
    1、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要求,制定我局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洪伟同志负责;局监察室牵头,会同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落实。
    2、进一步健全完善局党组(总支、支部)会议、局长(分局)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规则及程序,重要工作情况集体研究、通气通报、报告和情况反映等制度,健全科学民主、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形成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做到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防止权力滥用现象发生。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福生同志负责;局办公室牵头,会同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各分局(站)落实。
    3、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人事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和完善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交流等制度。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福生同志负责;局人事培训处牵头,会同政策法规、监察室、机关党委、各分局(站)落实。
    4、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工程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监控制度和措施,堵塞各种漏洞。认真加强对监察分局(站)和事业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款收缴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加强对招待费、维修费等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深入开展“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拒不纠正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福生同志负责;局财务处牵头,会同办公室、人事培训处、监察室、各分局(站)落实。
    (五)坚持依法查处煤矿安全事故,切实加强煤矿安全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
    1、按照监察部和国家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建立完善煤矿安全事故查处和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2、协调上下执法执纪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严肃查办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的案件;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和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
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洪同志负责;局事故调查处牵头,会同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各分局(站)落实。
    (六)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权和安全监察执法权
    1、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规范国家总局16项行政许可权的措施办法,加强对行政许可权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坚决纠正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督查。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督查。
    3、进一步研究制定行政处罚量化规则,有效地防止监察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弊端和问题。确保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西平同志负责;局安全监察处牵头,会同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各分局(站)落实。
    (七)切实加强煤矿安全技术设备,煤矿安全中介机构、学会协会监管
    1、不断建立完善煤矿安全工程、技术设备等招标投标的监管,严禁监察人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煤矿安全工程、技术设备等招标投标。不准在煤矿安全中介机构、学会协会兼职和领取报酬,谋取任何私利。
    2、加强对煤矿安全中介机构、学会协会的监管、考核、检查办法的实施,严格执行对中介机构管理“双五条”等规定。
    3、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行为,推进煤矿安全中介机构、学会协会诚信建设。
    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其武同志负责;局技术装备处牵头,会同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监察室等部门落实。
    (八)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1、要按照局《政务公开指南》和关于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内容,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党政工作和监察执法等工作的透明度。
    2、向社会及时公布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特大事故处理结果等项目,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西平同志负责;局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局办公室、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监察室、信息调度中心、各分局(站)落实。
    (九)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1、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督。
    2、加强对民主生活会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各监察分局(站)和各事业部门(单位)在年内要召开一次以“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落实今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重点工作及“十条禁令”的情况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措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福生同志负总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洪伟同志协助;局人事培训处牵头,会同监察室、机关党委落实。
    (十)加大查案纠风工作力度,严处腐败行为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加强信访举报查处工作。
    2、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及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中介机构监管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安全生产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
    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洪伟同志负责;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落实。
    (十一)坚持“从严治内”,进一步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1、全局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四个始终保持”,在“六个方面”作出表率。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职责范围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以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安全监察执法权、财务资金等方面的监督为重点,有效地防止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加强煤监行风建设,开展行风调研和评议活动。
    5、加强和改进廉政督查工作,坚持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年两次的检查和考核制度。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福生同志负总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洪伟同志协助;局监察室、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各分局(站)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的责任范围,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2、加强督导检查。局党组将采取检查、督导、调研等形式方法,确保分工责任和工作到位,务求实效。
    3、各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局机关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也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及分工责任制。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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